灌粮发〔2018〕24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各粮食储备库: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灌财发〔2015〕6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转发〈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灌粮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深入整改县委巡察反馈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种经费使用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使用管理
1、办公用品范围。主要包括笔记本、胶水、账簿、凭证、计算器、签字笔、圆珠笔、回形针、打印纸、U盘、办公桌椅等日常办公用品,扫帚、拖把、水盆、肥皂、毛巾等清洁用具,还包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大宗固定资产。
2、办公用品采购。(1)大宗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实行政府采购或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2)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事先要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和使用数量,填写《灌南县粮食局办公用品申购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初核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 (2人以上)统一购置。(3)办公室在采购物品时要做到价钱合理、质量保证、手续完善、发票真实合法。无《办公用品申购单》或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保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专人保管,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办公室具体经办人员应依据采购计划,核对货物数量、质量、价格等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做好入库登记手续。保管人员保管物品时,要认真负责,杜绝损失和浪费,账物要清楚、无误。办公用品管理负责人按期清点库存物品。
4、办公用品领用。科室领用办公用品时,应按需签领登记。填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俭使用,用多少领多少。如重复申领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U盘、台历架、文件架等)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5、其他要求。(1)因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办公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出说明,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酌情处理。因人员岗位调整或调动,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做好交接手续,可再利用的办公用品必须退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已配备给各科室和个人的办公用品由科室统一进行登记造册交办公室建档。严禁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3)使用人员在使用办公设备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办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组织维修,办公用品在保管过程中发现设备丢失,必须立即组织追查。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按灌车改发〔2015〕1号文件确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
2、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单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办公室从灌南县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派车,填写出行信息后,打印一份由驾驶员携带并准确记录实际出发点、实际目的地、实际出发时间、实际结束时间、起始时路码表、结束时路码表等,驾驶人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不得报销有关费用。
3、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除指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公共场合,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
4、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通行费使用ETC充值卡,事前报请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公务出差管理
1、出差审批管理。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不同科室人员共同出差的,由牵头科室负责人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因工作需要,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县参加学习、调研、培训等活动,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出差借款管理。差旅费原则上先个人垫资,后报销入账,特殊情况可提前借款,借款须严格履行手续,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出差活动结束后,报销差旅费时一并结清借款。
3、出差天数计算。出差当天来回按一天计算,当天出差不同地方仍按一天计算。外出(县外)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若对方安排食宿的,按来回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若未安排食宿的,按出差全部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会议期间的天数不计算市内交通费。
4、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管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不超过《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执行。(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县乡镇、园区出差,不予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3)鼓励工作人员选择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差,若使用私家车,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公共汽车和高铁为主)往返车费标准给予补助,单位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5、出差补助管理。(1)到县外出差,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核定的出差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2)在县内出差,若乡镇、园区安排就餐,单位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在县城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进行公务活动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到其他乡镇及园区可按《办法》规定标准报销。(3)单位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原则上由单位统一集中乘车、统一安排就餐,不予报销差旅费。(4)若由单位安排公车(租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若使用私家车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在县城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使用私家车进行公务活动不予补助。
6、出差报销管理:(1)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程序执行,报销凭证须由本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初审,经局办公室和科室分管领导复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2)差旅费报销实行一次一报原则。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多人出差由一人集中统一报销。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单据的真实性负责。(3)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办法》规定范围内,根据批准的出差天数凭票据实报销。(4)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和核定的天数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既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又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5)局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支出,未按《办法》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四、公务接待管理
1、严格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公务用餐管理的通知》(灌办发〔2018〕71号)要求执行,实行“三联单”制度,杜绝无公函、无审批接待。
2、商务、公务接待以及加班工作餐一律禁止饮酒或含酒精饮料,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和香烟。
3、因加班确需就餐的,应按程序报批加班工作餐审批表,如实填写加班工作餐消费清单,并以有效发票入账。
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早餐,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5、用餐不得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
6、在报销商务、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加班工作餐费用时,必须严格落实“三联单”审批制度(即附有相应客情公函或客情电话记录/加班就餐审批表、接待消费清单/加班工作餐消费清单、发票/内部有效票据),且“三联单”接待事由、接待人数、陪同人数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财务人员应不予报销入账。
五、相关责任
1、凡违反本文件要求,手续不齐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报销,责任自负。
2、凡违反规定多报、重复报销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的,以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六、附则
1、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及各粮食储备库参照执行。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餐管理的通知
灌南县粮食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