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市灌南县粮食局中心化验室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竣工验收的请示
县连云港市粮食局:
根据《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苏粮产[2017]16号)和《江苏省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粮检[2017]16号)要求,灌南县粮食局中心化验室体系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至今经过为期五个月的建设,已全部竣工。其中,检验仪器设备全部到位、经实载试验,质量合格并已投入使用;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检验条件要求;货款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供货商;项目已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资产权属明晰,完全满足项目验收条件。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 28日经灌南县粮食局初验合格。现申请市粮食局对灌南县粮食局中心化验室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当否,请批示。
灌南县粮食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