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信用办〔2018〕7 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18 日
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工作激励机制,客观、公平评价县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依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灌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6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的所有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基本项100分。共设置“体制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应用、信用信息宣传、工作组织落实”等五个大项,25个小项(详见附件)。基本项考核按照每一小项得分制进行考核计分,满分为100分。部门、单位在出现部分小项缺项时,容缺项(指本部门、单位客观无此项且全市3县1区均缺项)按各小项全县考核平均分计取。
2、加分项10分。在基本项以外设置“创新、创优、典型场景、典型案例”4个加分小项,对部门、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举措,获得国家、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的事项;获各类信用工作表彰、领导批示等;创立典型场景、树立典型案例等方面。由各部门、单位自主申报,获考核认定后给予加分,最高加分10分。
三、考核原则、方法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先进”的原则。
2、考核工作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信用办)会同县督查办共同实施。
3、考核工作以年度考核为主,辅以日常考核。县信用办、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通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4、考核对象须对考核事项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形式包括文件或资料原件、复印件,网站或视频截图等。县信用办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年度考核结果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对先进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考核对象,列入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
6、本办法由县信用办负责解释。
附件1: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项目
附件2: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名单
附1:
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项目
(基本项100分,加分项10分)
类别
项目
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
体制机制建设(20分)
分管领导(4分)
明确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单位领导,以部门文件或领导分工明确的得4分;基本明确的得2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责任人员(4分)
1.明确本部门牵头责任科室和信用工作牵头责任人员得2分。
2.能及时加入全县信用工作群履行工作职责,正常负责与县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业务联络与沟通,人员变动及时通报县信用办的得2分。
网络建设(2分)
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信用工作网络,确保信用工作全覆盖,部门内部分工明确的得2分。
制度建设(10分)
建立完善信用工作制度,新增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或报县政府制定信用管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应用、信用等级评价、联合奖惩等各类制度文件,已正式发文且有效实施的制度每项得2分,满分10分。
信用信息归集(40分)
项目覆盖面(3分)
项目覆盖面=实报送信息类数/应报送信息类数×100%,95%以上得3分,95%以下按信息类覆盖面百分比得分。
数据规范性(3分)
提供的数据符合目录规范,项目齐全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数据时效性(3分)
根据目录报送周期要求,按周期持续报送的得1分。每少报一次扣0.3分,迟报一次扣0.1分。
数据准确性(3分)
准确率=(全部数据项数量-发生错误的数据项数量)/全部数据项数量×100%。准确率95%以上(含95%),得5分;85%-95%(含 85%),得3分;85以下不得分
数据完整性(4分)
信用信息应报尽报。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按完整率百分比得分。
社会法人信息量(5分)
社会法人信息数据入库量达3县1区入库数据总量平均数的,得5分,没超过的,按比例得分。
自然人信息量(5分)
自然人信息数据入库量达3县1区入库数据总量平均数的,得5分,没超过的,按比例得分。
“双公示”信息量(6分)
1.信息公示。按双公示模板要求,信息公示规范、要素全面完整,公示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时效性要求,满分2分。
2.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按实际报送占法制办提供的实际产生量比例得分,满分4分。
“红黑名单”报送(4分)
经严格审核,规范、准确向市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向社会公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最高得4分,少报按比例得分。
标识失信程度(4分)
1.标识一般、较重、严重三种失信程度的记录占提供失信记录总数比例达40%及以上得2分,低于40%按比例得分。
2.三种失信程度齐全的得2分,有较重或严重情形得1分,仅有一般情形得0.5分。
信用产品应用(20分)
信用承诺(6分)
1.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实际应用每增加1类事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2.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本并报信用办开展信用承诺书上网公示的,每份0.1分,最高得2分。
3.信用修复的企业中信用承诺比例大于(含)50%的得1分,不达50%的按比例扣分。
信用审查(6分)
在行政管理中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信用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在行政管理中委托信用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批量信用审查,每个企业(自然人)0.5分,最高得6分。
信用报告(4分)
在行政管理中使用已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每份得0.5分,满分4分。
联合奖惩(4分)
落实市信用办布置的联合奖惩工作事项,或主动开展两个部门以上信用联动奖惩事项并取得实效的,最高得4分。
信用信息宣传(10分)
宣传报道(5分)
1.向“信用连云港”网站或其它媒体提供宣传信用稿件,全年报送超过4篇,得2分;未超过的,按比例得分。
2.每被市、县采纳1条得1分、省采纳1条得2分、国家采纳1条得3分,最高3分。
开展诚信活动(5分)
依托媒体、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根据活动创新性、公众参与度、社会影响力打分,最高5分。
工作组织落实(10分)
会议培训活动(2分)
积极参加县信用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情况。基础分2分,未履行任务的,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报送相关资料(2分)
按要求向县信用办报送信用相关资料、台账、报表。基础分2分,未履行任务的,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开展等级评价(2分)
正常开展并完整上报分类信息得2分;部分开展并上报信息得1分;未开展或未上报不得分。
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2分)
按规定程序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得2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处理的,一次扣1分。
督办交办事项(2分)
对督办、交办工作积极回应,完成办理的得2分;无正当理由不应答、不办理的,一次扣1分。
创优创新加分(10分)
创新项目(3分)
各部门自主申报工作创新项目,经县信用办组织评定,一项获选加2分,被市以上评定另加1分,最高加3分。
创优业绩(3分)
信用工作获得市级部门表彰加2分,或获市政府或省级以上表彰加3分,或有关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一次加2分,最高加3分。
典型场景(2分)
各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建立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典型应用场景,并取得实效的,每个场景加1分,获市认定的另加1分,最高加2分。
典型案例(2分)
各部门在开展联合奖惩中,形成守信激励典型案例或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每个完整案例加1分,获市认定的另加1分,最高加2分。
附件2:
灌南县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港口局、农委、林业局、农开局、农机局、海渔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局、文广体局、物价局、人行、卫计委、商务局、旅游局、安监局、国土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海渔局、行政审批局、招投办、编办、盐务局、信访局、民宗局、档案局、气象局、烟草局、人防办、地震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