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局推行首问负责制度。
一、 首问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 即在办公场所、业务科室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二)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我局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二、执行要求
(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二)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局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三、责任追究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