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扶持相关政策知识问答
1.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任务是: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努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按照本地(县、区)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灌南扶持蔬菜、林业产业基地及上下游产业延伸。
3.产业化发展项目类别、扶持对象、扶持重点
项目类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贷款贴息项目分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扶持对象: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立项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类专业大户。
扶持重点: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贴息项目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4.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列入省农委颁布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3)家庭农场。2017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专业大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具备相应的种植、养殖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用地租赁手续签订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自申报项目之日起,可持续使用期限五年以上。
5.申报程序
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权限组织选项申报工作。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或公告,市级明确相关申报要求→②县、区召集有申报意向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法人代表会议,解读选项政策,统一申报要求→③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向县级农业开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签订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④县级组织申报项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⑤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⑥建立县级项目库、公示→⑦报市级审查(材料和现场核查)→⑧市级提出核查意见反馈县(区)→⑨县(区)结合市级核查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将名单报省(同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⑩县直接向省行文申报项目(区由市级行文报省)。市级对每个申报项目(包括所辖县申报的项目)核查意见随文报省。
6.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申报条件
(1)财政补助项目:
①生产加工类的项目必须有土地使用证、环评手续。
②生产加工类、养殖类必须有环评手续。
(2)贷款贴息项目:
①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②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结算方式,所谓项目年度为贴息资金结算年度。(如申报2020年度贴息项目,那么贷款实际发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贴息部分为上述贷款在2019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息),贴息资金在2020年结算。
③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7.各类项目的财政扶持规模
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投资规模:涉农企业为120—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40—60万元;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0—50万元。具体财政补助项目和补助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单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万元以上,涉农企业为20万元以上,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要求落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要求落实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准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贴息项目和贴息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8.验收及报账
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县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在工程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农开、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开、财政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时,县级农发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确认项目完成情况。
产业化发展项目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县级验收情况,县级财政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县级报账。产业化发展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完成至少过半后办理报账,并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验收确认意见及时、足额支付财政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