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开局产业化项目管理操作规范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2.项目申报时农开、财政联合通过县政府网站、灌南日报等媒体发布选项公告,同时组织政策解读,公开接受社会报名;
3.农开、财政共同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报名项目单位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示列入县级项目库;
4.通过县级初核的项目报市级复核,在市级复核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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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申报材料编写,根据中介审核打分结果排名,农开、财政共同行文择优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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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当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选项要求。
二、项目实施
1.通过评审立项的财补项目,项目单位组织编写实施方案,农开、财政共同进行审核备案;
2.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有需要,在项目变更权限内先履行变更手续,再实施;
3.项目建设中涉及大件设备购买先申请,由县农开、财政根据相关规定审核认可方可进行;
4.项目建设实行中介全程跟踪,项目建设完成,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和土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5.县农开、财政工作人员全程跟进,不定期现场查看,确保项目建设时效性和建设质量;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向农开、财政申请验收;
2.县农开、财政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根据国家农发办84号令规定,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
3.验收由相关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4.通过项目验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