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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18-0005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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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入库申报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入库申报政策(原灌南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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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入库申报政策

(根据2018年政策初定县级项目库

 

一、项目规模

(一)贷款贴息

根据2018年选项政策,单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万元以上,涉农企业为20万元以上,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类专业大户要求落实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涉农企业要求落实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准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贴息项目和贴息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二)财政补助

根据2018年选项政策,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投资规模:涉农企业为120-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40-60万元;种养殖类专业大户为20-50万元。具体财政补助项目和补助额视年度项目财政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三)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 根据灌南县2019—2021年产业扶持规划,主要面向蔬菜、林特产业,要求申报项目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 市场潜力较大,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申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6.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环评等手续合法合规。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2.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提供贷款意向表),贴息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20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20年度贴息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 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三)拟申报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列入省农委颁布的“2018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3.家庭农场。2017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专业大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具备相应的种植、养殖类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项目用地租赁手续签订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自申报项目之日起,可持续使用期限五年以上。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截止到2018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三年的。

4.已申请2019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

5.2018年提出终止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单位。

6.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10号)执行。

7.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

注:2019年农开产业化项目相关工作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