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委发[2010]7号
关于进一步改善村干部待遇的意见
各村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励广大村干部为我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全国、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改善我乡村干部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村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推进富民强村为目标,本着与时俱进、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村干部待遇,充分提高村干部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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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干部待遇
(一)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
①现任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
②连续三年获乡综合考评先进村的现任村委会主任、主办会计、计生专干。
2、办理养老保险原则
(1)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先进村村委会主任、主办会计、计生专干参加养老保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一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按参保人员的现年龄推算,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前,①投保年限不足15年,在办理养老保险时,由乡党委组织科出具参保人员任职年限证明,其不足年限的投保金由个人全额向前补缴;②补缴后仍不足15年或个人不愿补缴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③投保人参加保险后,原则上不得退保,确需退保的,按县劳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2)凡辞职、免职、撤职、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先进村委会主任、主办会计、计生专干养老保险金集体缴纳部分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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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标准和缴纳办法
连续三年获得先进集体的,党支部书记的保险金全部由集体全额缴纳。村委会主任、主办会计、专干按集体缴纳部分由集体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
(2)凡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先进村村委会主任、村主办会计、计生专干养老保险投保金,由集体承担的投保金,从其所在村“三项资金”中支出,由个人承担的投保金,从其工资中扣除。
(3)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计生专干养老保险由乡党委组织科统一管理,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
(二)工资待遇
年终综合考评前3名的村,村干部基本工资在前一年基本工资基础上分别上浮10%、8%、6%。
本意见从2010年实行。
主题词:改善 村干部 待遇 意见
田楼乡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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