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连政发〔2018〕70号)精神,结合新集镇实际,现就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为全面查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情况。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新集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县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落实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
(四)落实普查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新集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由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村(居)要在8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部门职责。涉及普查领导小组中的单位要密切配合本次普查工作,普查中所需资料要及时提供。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