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治理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管理,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目的。
三、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整治,依法规范。分类推进,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执法。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综治合力。
四、治理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五、治理步骤
1.公布设置标准和资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
公开发布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通告。按照市教育局设置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执行,并在政府网站、灌南日报、灌南V讯、灌南教育发布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按照治理重点,集中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3.综合执法(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局、安监、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参加综合执法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
4.专项督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县纪委也将对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5.公布黑白名单(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集中整治中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六、工作职责
建立由政府主导,县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局、安监、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
(二)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相关人员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牵头对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进行排查登记;负责对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情况督查落实;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选择达到办学资质的机构辅导,不盲目跟风,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学业负担。
(三)县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文广体等部门要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纠正。
(四)县公安、消防、安监、住建、法制、城管、综治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能,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七、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518-83260081
县民政局:0518-83221256
县人社局:0518-83221228
县市场管理局:12315 0518-8396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