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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文号: 灌防办发〔2018〕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科室:为了更好的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灌南县人防办首问责任制度》,现予公开发布。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附:《灌南县人防办首问责任制度》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防办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原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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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防办首问责任制度

加强政风建设,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如下首问责任制度:

一、办机关当日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群众来我办办事,不论第一个问到谁,谁就担当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二、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并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大声呵斥,不得说“干什么的?”、“走错门了!”、“不知道!”等不礼貌语言,更不允许不理不睬。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要做到问一声“您好!”,让一把椅子,递一杯热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五、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群众所办事项内容,负责将来访者引见到相关处室,让群众能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