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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文号: 灌防办发〔2018〕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科室:为了更好的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灌南县人防办责任追究制度》,现予公开发布。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附: 《灌南县人防办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防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原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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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防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办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违法的或行政行为给行政效能带来不良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成立灌南县人防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履行决定是否对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审议调查或审理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的职责;领导小组履行受理检举、控告和投诉,调查行政过错行为,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

三、行政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等,使办事、办文不能及时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二)工作时间内在电脑玩游戏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三)未在承诺时间内或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和文件办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扣发四分之一目标考核奖金。

  (四)利用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无法取得联系,致使办事、办文延误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产生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年终扣发二分之一目标考核奖金。

  (五)被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年终扣发二分之一目标考核奖金。

  (六)发现和被举报在行政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年终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金,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报纪检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七)发现和被举报在行政过程中,有态度冷淡、故意刁难现象,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年终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金,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八)发现和被举报未执行首问负责制,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影响人防机关形象的,年终扣发四分之一目标考核奖金。

  (九)发现和被举报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致使管理相对人两次以上(含两次)补充相关材料,经查属实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影响人防机关形象的,年终扣发四分之一目标考核奖金。

  (十)不愿承担责任,遇事推诿,延误办事、办文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产生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年终扣发二分之一目标考核奖金。

四、凡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违反党纪政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规章和办公室有关制度已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