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防办限时办结制度
为优化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我办申请办理行政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规定及各项审办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的行政事项。
二、以下行政事项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1、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核准和审批(1日内办结)。
2、人防政策咨询(当日办结)。
3、举报案件的办理(15日内办结)。
4、人防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和办结(复议案件60日内,违法案件按法定程序15-30日内办结)。
三、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原因,而修改、变更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限应按重新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本机关公务人员未按承诺时限办结行政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向本办投诉,由本办责承承办科室限期办结,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自二O一八年元月三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