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
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7月20日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等规定,研究编制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前期办理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到局行政服务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或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方式提出申请。窗口应针对不同途径落实好办理接收和初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并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人现场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做好初登记工作,并立即通知具体经办人员受理审核。
外收发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人以信函方式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做好初登记工作,并立即移送具体经办人员受理审核。
具体经办人员接到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或收到外收发移送过来或通过传真、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核。
在受理审核环节,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应联系沟通,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窗口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落实好经办科室或单位。
二、关于经办科室、单位为主的办理环节
进入经办科室、单位为主的办理环节后,负责办理工作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落实好专人负责具体的办理工作。
经办科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重大或疑难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并将有关申请材料复送局办公室。所谓重大或疑难事项,主要是渔业船舶权属抵押或买卖纠纷或要求查询有关原始档案材料、或由申请人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事项等。
经办科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经办科室、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由经办科室、单位进行认定;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予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经办科室、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并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然后进入由办公室为主的后期办理环节。对于类似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等普通申请事项,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可由经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
除启动“内部会审程序”等特殊情况外,办理普通答复件一般不得提出延长办理时间申请。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
三、关于内部会审程序
经办科室、单位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阅,若分管领导认为所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比较复杂或者敏感,需要启动“内部会审程序”的,可启动“内部会审程序”,同时视情启动答复延期程序(务必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原因)。
“内部会审程序”启动后,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单位应共同参与起草或修改书面“答复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召开咨询会。内部会审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答复意见”(送审稿)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进入最后办文程序。必要时,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或经局务会议审定。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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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