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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09-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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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全县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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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全县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央和各地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广大群众外出旅游、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根据县食药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灌食药安委办〔2009〕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全县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节日的临近,农贸批发市场将迎来农产品批发流通高峰。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各类庆祝活动增多,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也更为繁重。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庆六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思、大局意思和责任意思,切实将灌南县国庆期间农产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我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二、周密部署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筹兼顾,在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农产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确保重要庆祝活动及广大群众集体聚餐的农产品安全为重点,及早对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对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统一安排,强化监管责任。
三、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
各部门要针对农产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质量。对节日期间供应的蔬菜、水果等重点品种,以及经营使用农药企业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种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从快解决,切实将农产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其按《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引导实施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农药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由相关负责同志亲自带班,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稿)》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
五、强化责任意思,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管形式,加大督促查、检查力度,确保农产品安全责任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部门将国庆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小节于10月9日上午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郑 亮;电话(传真):83980188;E-Mail:jsgnnjzx@163.com
 
 
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