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120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工人工资实名制 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工人工资实名制支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5号)要求,按照《江苏省推进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支付管理工作,迎接国务院、省、市建筑工人实名制支付管理工作大督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建筑工人实名制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在办理建设相关手续时,必须持有建设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并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考勤、作业记录、培训教育、诚信记录等全要素。
二、各项目按照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求,对照相关内容立即开展自查,在11月16日前落实到位。
三、11月16日后,县住建局将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支付工作监管,对我县所有报监在建项目进行实名制支付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如未按照支付管理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施工企业,将实施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1. 在建项目不再享受在同一地区80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封顶的优惠政策,一律按照合同总造价2%追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如在2019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发生农民工清欠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纳入“黑名单”上报省、市清欠部门;
3. 记市场不良行为;
4. 限制在我县承接新的工程;
5. 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通报相关部门记失信记录。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实名制管理建设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提高建筑工人自身合法权益,使实名制管理成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对实名制建设由接受成为自觉,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为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求
2.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维权告示牌
3.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劳动合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upload/201812/20/050558586696626.jpg/upload/201812/20/5228637756032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