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125号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印发《2018年住建系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灌南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灌南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47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特制定了《2018年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3日
2018年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安全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今冬明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物业企业、燃气企业、局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火灾应急演练,全力配合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实现住建行业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目标,维护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日)。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嵇道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协调各相关单位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物业公司、燃气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主要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2.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对所在领域的消防状况、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并落实整改。
(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在建工地、物业管理、燃气使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按照高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 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
(2)在建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是否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8)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10)是否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建管处(安监站)
2. 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现象。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擅自挪用、损毁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防火公约,是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是否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行动。
(4)集中组织居民开展一次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坚决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房产处
3. 做好保障房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1)租赁户是否在室内乱拉乱接电线,家中使用的电器、炊具及燃气管道等设施是否损坏或老化。
(2)楼梯、过道是否堆放易燃易爆杂物、私拉电线,电动车充电问题。
(3)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或配置过期灭火器材。
责任单位:房改办、经适房开发中心
4. 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场区消防安全方位工作。重点检查:
(1)燃气公司内部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是否能够完整好用,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安装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2)站内进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放置点是否保持通畅。
(3)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4)燃气仓储物资是否按墙距、垛距、间距存放,是否超存或混存。通风、透气、降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日常动火是否按要求办理审批,站内所有区域是否禁止吸烟,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时、按要求巡检用火设备。
责任单位:燃气办
5. 局机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1)消防栓、灭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
(2)楼梯、过道是否堆放易燃易爆杂物、私拉电线,电动车充电问题。
(3)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4)下班后办公室电器设备是否有不关闭情况。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大力宣传普及冬春季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切实加强对作业人员,值班人员和工地留守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各类重点工种、人群的消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因人为行为而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应急消防演练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以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等为重点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并逐步完善预案。要切实加强演练,提高风险意识,落实思想和技术层面的保障。高度关心、关注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风险意识,对火灾隐患早察觉、早整改。要加大投入,加强消防硬件建设,逐步使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或产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已有的硬件、设施、器材、产品,按期检查维护,邀请有资质人员来培训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应急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
1. 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消防管理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对现代消防设施设备应委托专业化的消防设施维护保修公司来承担。多渠道、多形式地组建社区志愿者消防队伍,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
2.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消防基本常识,切实掌握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力争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做好在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的工作,通过宣传栏、专题图片展等手段来宣传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群众消防”。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是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多发的时期。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和责任意识,针对冬春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组织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强力督促整改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凡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务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排查。要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局安监站(联系人:方景,联系电话:679750);2018年12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