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县交运局不断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乡镇范围内运输、公路、港口等行业管理,乡镇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乡镇交管所统一实施综合执法改革。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经编委批准成立,撤销原乡镇交管所法人机构,新设的新安、长茂等5个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以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综合管理所成立后加大乡村道路管理力度,对损害路产路权的超限超载行为,积极联合路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同时加大乡镇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市场等管理,及时查处违章经营,保护好农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