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县住建局印发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灌建发〔2018〕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是稳定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局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每季度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各相关科室、各项目部要牢固树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各级责任。切实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筹划,层层细化分解方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相关科室要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突出重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实现安全执法处罚每月“清零”,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联合惩戒,加强联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管理,全员培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报监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 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 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临边防护等重点部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 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