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578/2018-001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9
文号: 三政发〔2018〕5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工作落实落地,

三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三政发〔2018〕56号

三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

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16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工作落实落地,现将《三口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村民小组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各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警对象名库,报镇政府备案。

2.各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包括村(社区)、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建立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建立本单位相关责任人QQ群或微信群,报镇政府备案。

3.各接收传播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村-村民小组-户-人、社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和流程,将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转发到各自QQ群或微信群。

4.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道路结冰等橙色预警信号时,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应在完成接收传播后1小时内,汇总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情况反馈表》,报镇政府联络员。

5.该工作纳入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考评,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灌政办发〔2018〕164号),切实做好镇、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落实和自查工作。

附件:1.三口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2.三口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三口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省气象局《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苏气发〔2018〕40号)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16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

1.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接收和传播实施主体。

2.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3.各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应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

4.各村(社区)应梳理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单。

5.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备案表》建立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及时更新,报镇政府备案。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与渠道

1.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工作实际,将手机作为近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主要设施。

2.各接收传播人员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3.镇、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应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村(社区)联络员还可以通过基于钉钉软件(阿里巴巴出品的智能移动办公平台)的基层信息员平台,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包括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接收传播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

5.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接收传播人员建立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

6.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建立本单位相关责任人QQ群或微信群。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流程

1.各接收传播人员,应按“村-村民小组-户-人、社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和流程图,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反馈传播情况。

2.镇、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分管领导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发主要负责人。

3.村(社区)联络员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发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的QQ群或微信群。

4.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接收传播人员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发村民小组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视情通知重点预警对象。

5.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联络员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发本单位相关责任人QQ群或微信群。

6.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台风、暴雨、暴雪、大雾、道路结冰等橙色预警信号时,村(社区)接收传播人员,应在完成接收传播1小时内,汇总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情况反馈表》,报镇联络员。

7.镇联络员对村(社区)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村(社区)分管领导对联络员,村(社区)联络员对村民小组接收传播人员,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分管领导对联络员的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反馈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

四、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

(一)镇分管领导

1.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

2.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

3.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纳入镇文体活动中心科普服务职能。

4.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5.负责及时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播至镇主要领导。

6.督促联络员认真履职,遇有特殊情况时,应代替行使联络员职责,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不中断。

(二)镇联络员

1.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

2.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

3.组织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纳入镇文体活动中心科普服务职能。

4.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单。

5.负责建立、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并上报区政府。

6.定期组织对所辖村(社区)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7.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8.负责及时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督促、指导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并组织采取相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0.及时汇总、反馈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向上区政府反馈。

11.负责对镇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并将灾情信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必要时应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

12.特殊情况时,应受委托行使分管领导职责,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不中断。

(三)村(社区)分管领导

1.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

2.接受镇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

3.负责督促通过科普宣传栏、宣传板报、橱窗、防灾减灾明白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

4.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5.负责及时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播至村(社区)主要领导。

6.督促联络员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并组织采取相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7.遇有特殊情况时,应代替行使联络员职责,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不中断。

(四)村(社区)联络员

1.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

2.接受镇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

3.通过科普宣传栏、宣传板报、橱窗、防灾减灾明白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

4.负责建立、及时更新本村(社区)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上报上级镇政府。

5.负责建立本村(社区)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QQ群或微信群。

6.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7.负责及时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播至本村(社区)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QQ群或微信群。

8.督促村民小组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至户,并组织采取相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9.及时汇总、反馈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向上级镇政府反馈。

10.负责对本村(社区)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并将灾情信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必要时应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

11.特殊情况时,应受委托行使分管领导职责,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不中断。

(五)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分管领导

1.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

2.接受镇政府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并负责督促本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

3.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4.负责及时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播至单位主要领导。

5.督促联络员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并组织采取相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6.遇有特殊情况时,应代替行使联络员职责,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不中断。

(六)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联络员

1.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本单位相关人员QQ群或微信群。

2.接受镇政府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

3.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4.负责及时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播至本单位相关人员QQ群或微信群,并组织采取相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5.及时汇总、反馈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向上级镇政府反馈。

6.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并将灾情信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必要时应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

7.特殊情况时,应受委托行使分管领导职责,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不中断。

(七)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接收传播人员

1.负责本村民小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

2.接受村(社区)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

3.负责建立本村民小组范围内,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及时更新,报上级村(社区)备案。

4.手机及网络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5.负责及时接收村(社区)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播至本村民小组范围内,以户为单位的QQ群或微信群,以及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并组织采取相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6.及时汇总、反馈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向上级村(社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