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8日晚20:00点在堆沟港镇董沟村境内富和畜禽养殖场扑杀生猪600头,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柒拾陆万零柒佰贰拾捌元(¥760728元,详见附件),敬请县政府对扑杀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资金补助,特此报告。
以上申请,恳请县政府批复。
附件:1、《扑杀生猪明细》
2、《挖机及材料费用明细》
3、《青苗补助等费用明细》
4、《消毒石灰等费用明细》
5、《参加人员费用明细》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 索引号: | 014309885/2018-00003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报告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2-05 |
| 文号: | 堆政文〔2018〕40号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8日晚20:00点在堆沟港镇董沟村境内富和畜禽养殖场扑杀生猪600头,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柒拾陆万零柒佰贰拾捌元(760728元,详见附件),敬请县政府对扑杀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资金补助,特此报告。 | ||
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8日晚20:00点在堆沟港镇董沟村境内富和畜禽养殖场扑杀生猪600头,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柒拾陆万零柒佰贰拾捌元(¥760728元,详见附件),敬请县政府对扑杀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资金补助,特此报告。
以上申请,恳请县政府批复。
附件:1、《扑杀生猪明细》
2、《挖机及材料费用明细》
3、《青苗补助等费用明细》
4、《消毒石灰等费用明细》
5、《参加人员费用明细》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