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荣,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堆沟港镇八尺村计生专干、民兵营长、治安主任、调解主任;2009年11月至今任堆沟港镇八尺村村委会主任。
张志荣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至2017年,堆沟港镇八尺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63935元,其中,村委会主任张志荣经手审批6393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张志荣同志负有责任。
张志荣身为中共党员、八尺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志荣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