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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07
文号: 堆委发〔2018〕3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徐松祥身为中共党员、陈腰庄村原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松祥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徐松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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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祥,男,汉族,19657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1999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9月至200210月任原五队乡陈腰庄村现金会计;200211月至201612月任堆沟港镇陈腰庄村村委会主任;20171月至今任堆沟港镇陈腰庄村会计。

徐松祥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36月至201412月期间,堆沟港镇陈腰庄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47347元,其中,时任村委会主任徐松祥经手审批4734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徐松祥负有责任。

徐松祥身为中共党员、陈腰庄村原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松祥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8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