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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10
文号: 堆委发〔2018〕3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薛义兵身为八队村原党支部书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薛义兵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薛义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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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义兵,男,汉族,19787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0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8月至20135月任堆沟港镇八队村计生专干;20136月至20169月任堆沟港镇八队村支部书记;201610月至今任堆沟港镇招商办指导员。2014820日,因监管失职被堆沟港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薛义兵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3年至2017年,堆沟港镇八队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38034元,其中薛义兵在担任八队村支部书记期间,经手审核的有1990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薛义兵同志负有责任。

薛义兵身为八队村原党支部书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薛义兵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8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