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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11
文号: 堆委发〔2018〕3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黄金万身为中共党员、八队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金万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黄金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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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万,男,汉族,19726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14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10月至201310月任堆沟港镇八队村民兵营长;201311月至201610月任堆沟港镇八队村计生专干;201611月至今任堆沟港镇八队村村委会主任。

黄金万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3年至2017年,堆沟港镇八队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38034元,其中,黄金万在担任八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手审批的有1423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黄金万同志负有责任。

黄金万身为中共党员、八队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金万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8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