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华,男,汉族,1951年9月出生,江苏灌南人,初中文化,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至1998年8月任原五队乡五队村支部副书记;1998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原五队乡五队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1月至今为堆沟港镇五队村村民。
周义华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至2015年,堆沟港镇五队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92024元,其中,周义华在担任堆沟港镇五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手审核的有9202元。周义华支出招待费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和《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用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周义华同志负有责任。
周义华身为中共党员、五队村村委会原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周义华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