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井生,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2月至今任堆沟港镇五队村村委会主任。
裴井生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至2015年,堆沟港镇五队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92024元,其中,裴井生在担任堆沟港镇五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手审核的有24379元。裴井生支出招待费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和《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用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裴井生同志负有责任。
裴井生身为中共党员、五队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裴井生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