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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0
文号: 堆委发〔2018〕4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裴井生身为中共党员、五队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裴井生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裴井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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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井生,男,汉族,196511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15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2月至今任堆沟港镇五队村村委会主任。

裴井生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至2015年,堆沟港镇五队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92024元,其中,裴井生在担任堆沟港镇五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手审核的有24379元。裴井生支出招待费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和《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用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裴井生同志负有责任。

裴井生身为中共党员、五队村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裴井生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83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