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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2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7
文号: 堆委发〔2018〕4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朱玉华身为中共党员、五队村会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经手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玉华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朱玉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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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华,男,汉族,195910月出生,江苏灌南人,大专文化,1998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1月至今任堆沟港镇五队村会计。

朱玉华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至2015年,堆沟港镇五队村共产生并支出村集体招待费共计92024元,其中,朱玉华在担任堆沟港镇五队村会计期间,经手入账的有92024元。朱玉华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增收减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苏政发(200130号)》和《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用的通知(灌委农(20008号)》文件中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对此,朱玉华同志负有责任。

朱玉华身为中共党员、五队村会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经手入账支出大额招待费。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玉华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83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