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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决定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8
文号: 堆委发〔2018〕4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高怀明,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0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堆沟港镇黄姚村计生专干,2010年11月至今任堆沟港镇黄姚村会计。2017年6月25日,因赌博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高怀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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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怀明,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0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堆沟港镇黄姚村计生专干,2010年11月至今任堆沟港镇黄姚村会计。2017年6月25日,因赌博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高怀明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7月23日下午,在灌南县堆沟港镇黄姚村万某立家一楼西侧房间内,高怀明伙同张某进、赵某伟、万某立、尹某宝、崔某现、蒋某成、潘某英、谢某永、张某清等人,利用麻将牌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当日17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高怀明赌资3800元,灌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灌公(堆)行罚决字〔2017〕814号决定给予高怀明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赌资3800元。

高怀明身为中共党员、黄姚村会计,参与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