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如好,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江苏灌南人,高中文化,201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个体户经营。
孙如好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5年9月,孙如好、单某军、王某峰、陈某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
2017年9月1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6)鲁0725刑初341号,认定孙如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0元。
2017年11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鲁07刑初461号,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如好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刑。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如好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