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法,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江苏灌南人,中专文化,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3月至2013年11月历任灌南县堆沟港镇七队村民兵营长、治安主任、调节主任;2013年12月至今任堆沟港镇七队村村委会主任兼支委委员。
李祥法的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8年4月10日19时许,李祥法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县堆沟港镇杨柳街由北向南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祥法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8年7月25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0724刑初262号,认定李祥法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祥法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刑。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祥法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