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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8-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决定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7
文号: 堆委发〔2018〕4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王长波,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江苏灌南人,大专文化,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堆沟港镇董沟村村民。2015年7月23日,因扰乱生产企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王长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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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波,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江苏灌南人,大专文化,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堆沟港镇董沟村村民。2015年7月23日,因扰乱生产企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长波违纪事实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8年2月1日下午,王长波、丁某健、徐某荣等人在灌南县堆沟港镇兴港小区王某峰家八队安置房内,以麻将牌“斗牛”方式进行赌博,输赢达数千元。

2018年2月2日,灌南县公安局以灌公(九)行罚决字[2018]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长波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王长波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鉴于其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长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8月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