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灌南中专:
近日,县教育局陆续接到关于学校收费问题的投诉,为进一步严肃收费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收费工作稳妥、规范进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5〕14号)、《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教计〔2018〕1号)、《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连价费〔2016〕146号) 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设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擅自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予以清退。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各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按规定允许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违反收费政策或巧立名目乱收费。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校讯通、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调整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收费工作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各校长作为学校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规范收费工作主体责任。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上报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