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19〕4号
关于印发《新集镇2019年宣传报道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镇党委、政府各部门,镇直各单位,驻镇县属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新集镇2019年宣传报道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新集镇2019年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新集镇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展示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新业绩、新经验、新典型,不断强化目标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职通讯员、兼职通讯员(党政办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各站所。
二、考核任务
1、专职通讯员每月在灌南日报、灌南在线等主流媒体用稿不低于3篇(含图片),其他通讯人员、各站所每月在灌南日报、灌南在线等主流媒体用稿不低于2篇(含图片),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周还需报送1篇政务信息。
2、专职通讯员每季度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用稿1篇以上(含图片),每年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用稿1篇以上(含图片),其他通讯人员每人每季度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用稿1篇以上(含图片)。
三、有关要求
1、投稿应采取实名制,刊登发表的信息、新闻通讯须注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两人署名宣传费用发至第一作者,具体分配自行协商)。
2、所撰写稿件应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3、遵循新闻的党性原则,所反映的题材要积极向上,稿件采用的事实数据要真实可靠,不可夸大甚至歪曲。
四、考核奖励参考标准
网站类:灌南在线、连网等主流网站刊载30元/篇,字数超600字50元/篇,市级以上主流网站中江网、交汇点新闻、新华网、人民网,统一为200元/篇。
报纸类:
1、《新华日报》每用稿一篇,一版头条奖励4000元,一版其他位置或其他版面头条奖励2000元,其他6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600字以下及图片每篇奖励400元。
2、《连云港日报》每用稿一篇,一版头条奖励1000元,一版其他位置或其他版面头条奖励500元,其他6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600字以下及图片每篇奖励300元。
3、《灌南日报》每用稿一篇,一版头条奖励500元,一版其他位置或其他版面头条奖励300元,其他6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600字以下及图片每篇奖励100元。
电视类:江苏电视台每播发一条奖励1000元;连云港电视台每播发一条奖励500元;灌南电视台每播发一条奖励100元。
备注:《人民日报》比照《新华日报》翻番奖励;《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科技日报》等重点媒体比照《新华日报》;各类简报类比照《灌南日报》6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600字以下及图片每篇奖励100元;政务信息统一为100元/篇;新集微信公众号原创统一为30元/篇,转载统一为5元/篇;其他条线报送渠道及奖励标准参照条线文件执行。
五、考核程序
1、镇宣传科成立审核组,具体负责稿件撰写与发表的统计、认定工作,实行日登记、周统计、月通报、季奖励、年考评。
2、每人撰写稿件在上报之前须报宣传科登记,未登记的不参与奖励。审核组对所报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每月汇总稿件撰写及刊用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每季度末对每人稿件刊用情况,按照镇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兑现奖金;年终按照信息采用量,考核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3、对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以及经评选信息质量优秀的,在按考核兑现奖金的基础上,另行奖励。对完不成县、市级用稿任务的,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站所按5分/篇扣除月考核积分,个人从平时工作考核中按50元/篇予以扣除。
4、专职通讯员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部分兑现奖金;完成基本任务的,领取基本工资,不能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除基本工资。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进行诫勉谈话:
(1)连续一个月未报送信息的;
(2)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任务的;
(3)因报送虚假信息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各村参照该办法纳入月度考核,提供新闻线索或有宣传报道的相应加分。
七、本考核办法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集镇专兼职信息员名单
附件:
新集镇专兼职信息员名单
姓 名
备 注
姓 名
备 注
温玉亮
专职通讯员
王松龄
农护办
刘晓静
兼职通讯员
管福刚
文化站
罗程元
兼职通讯员
汪 洋
司法所
朱美月
兼职通讯员
董卫星
招商办
王 晓
兼职通讯员
马小明
农经站
穆思翰
兼职通讯员
陈正梅
计生站
陈胜前
兼职通讯员
李三华
殡葬办
朱士娟
兼职通讯员
骆 谷
城建所
孙浩然
兼职通讯员
陆 飞
国土所
周晶晶
兼职通讯员
李艳艳
统计站
汤 琪
综治办
王万选
环保办
史利民
农技站
晏义顺
城管队
赵 丹
民政办
万金龙
劳保所
张 娥
财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