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 南 县 委 宣 传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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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 南 县 司 法 局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灌 南 县 物 价 局
灌 南 县 税 务 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
灌建发〔2018〕108号
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委宣传部
灌南县公安局 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税务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房管〔2018〕3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加强动员部署和指导。
(二)检查整改(8月1日至12月31日)。由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帐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督查(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于12月31日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县政府办,介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责。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住建局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引导舆论,加强宣传。建立专项行动发布机制,宣传、司法、公安、工商、物价、银监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督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附件: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建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规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税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