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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15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11-28
文号: 灌建发〔2018〕10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 南 县 委 宣 传 部文件灌 南 县 公 安 局 灌 南 县 司 法 局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灌 南 县 物 价 局灌 南 县 税 务 局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 灌建发〔2018〕108号 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

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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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

        

灌建发〔2018108

 

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委宣传部

灌南县公安局                 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税务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

                                

                        2018912


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房管〔20183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加强动员部署和指导。

(二)检查整改811231)。由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帐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督查1211231)。各部门于1231将专项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县政府办,介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责。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住建局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引导舆论,加强宣传。建立专项行动发布机制,宣传、司法、公安、工商、物价、银监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从严查处,强化问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督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附件: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建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预(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规违规行为;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指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司法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协调开展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法治氛围。

公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按照职能分工,对房地产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物价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产、物价等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税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积金中心:参加专项行动;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