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全县范围内,灌南籍初次创业人员(含返乡人员),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可的经营场地的创业实体(创业示范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
二、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项目;
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
3.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
三、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期限是多久?
答:补贴享受期限6—18个月。
四、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给予不超过租金、水电费和网络费总额50%的补贴。其中:实际租赁面积为50 m²(含50 m²)以下的,给予最高3000元的房租、水电、网络补贴;实际租赁面积为50 m²-100m²(含100m²)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房租、水电、网络补贴;实际租赁面积100m²-500m²(含500m²)的,给予最高10000元的房租、水电、网络补贴;超过500m²的,按照每超过100m²多给付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有多家经营实体或者租用多家场地的,只能申请其中一家经营实体或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经营实体租用场地已享受过其他政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稳定租赁运营6个月后提出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补贴申请,到创办实体注册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灌南创业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 租房合同;
3. 租金、水电费、网络费用凭证(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5. 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6. 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证明、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保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 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部分全额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
七、灌南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稳定就业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的社保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保关系转入县内或提供外地居住证),给予县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3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
九、对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其子女就学有什么优惠?
答:对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在乡镇辖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子女可安排在乡镇中小学就学;在县城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子女可安排在住所施教区就学。
十、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交通、医疗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者免费办理县内城市公交年卡一次,年底享受县内公立医院就近免费体检一次;若因病在县内住院的,在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再上浮10%,连续享受不超过两年。
十一、介绍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有服务补贴吗?
答:介绍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介绍者3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