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预算的请示
县政府:
2009年,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要求,我县公开招录了15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全县其他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为1700元/月,与全县其他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差距较大。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推动全县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拟对15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增资200元/月,全县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增资36000元。此外,各乡镇残联原工作经费均为4000元/年,已不能适应当前残疾人工作任务,拟根据乡镇大小分别增长2000-5000元,其中,汤沟镇、张店镇、北陈集镇分别增长2000元/月,百禄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孟兴庄镇、田楼镇分别增长3000元/年,堆沟港镇增长4000元/年,新安镇增长5000元/年,共增长33000元/年。以上两项费用共计69000元/年,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现恳请追加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议从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