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综执发〔2019〕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误餐
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误餐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5日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误餐补助标准
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管理和误餐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执法大队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其他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由局领导交办或审批同意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误餐补助。
第五条 加班审批程序。在安排加班前,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表》,明确加班的事项、时间、人员及工作量,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的,待加班后及时补填,并履行审批手续。及时将《加班申请表》报一份至局综合科存档。
第六条 局综合科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杜绝瞒报多报。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完成,未经局领导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加班考勤登记制度。
第九条 负责报销人员应填写报销凭证,并附上加班人员名单、补助金额以及加班申请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第十条 加班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加班半天的减半补助。
第十一条 加班误餐补助按月发放,最迟不超过次月十日。
第十二条 严肃加班误餐补助发放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次数,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安排加班,严格加班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抬高补助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编造加班事项,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班申请表所属
部门 经办人 加班
类别¨工作日加班 ¨周末假日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 加班
事由 加班
人数 申请
加班时间 实际
加班时间 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局主要领导
审批
年 月 日局分管领导
审核年 月 日备 注1.此表一式两份,在加班前填写。
2.加班批准后,将此表一份交由局综合科存档,一份由加班单位自行留存。
3.申请加班时要同时附加班人员名单。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