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函〔2019〕1号
关于灌南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函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日,灌南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翠湖一品G3#楼(含幼儿园)、G4#楼和G5#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月14日,我局经现场勘查,G3#楼中幼儿园和G5#楼主体已封顶,属于未批先建。根据《灌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灌政办发〔 2017〕175号)精神,现书面告知贵单位。
特此函告。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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