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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093/2019-0005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19-03-15
文号: 灌行审〔2019〕6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4500吨/天化工废水深度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投标投诉问题的处理决定

关于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4500吨/天化工废水深度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投标投诉问题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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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行审〔2019〕61号


关于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4500吨/天化工废水深度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投标投诉问题的处理决定

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你公司书面投诉,根据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经调查,答复如下:

你公司投诉称在参加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4500吨/天化工废水深度提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中,公司所提交的两个业绩造价及规模、时间等都满足评分要求,均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评分要求,得分应为4分,请求对其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重新进行评分审查。

我局于2019年3月5日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创思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经复议对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企业业绩竣工证明材料的建设单位补充说明予以认可,具体复议报告详见附件。我办支持评标委员会的结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灌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