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源头管理,促进我县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县行政审批局在餐饮服务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提前将场所选址、环境保护、持证经营等有关要求告知餐饮服务企业,要求其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认真阅读,并做出如违反告知书内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工商局关于规范餐饮服务业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连工商【2018】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县行政审批局为企业通盘考虑,将服务工作前置,通过事先告知,减少餐饮服务企业因不了解相关规定,导致盲目投资、无证经营、扰民投诉等后续问题的发生,同时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业选址及经营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