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
为及时掌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定补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领取生活补助资格进行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范围
已在我县民政部门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三、资格认证方式
1、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填写《灌南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补资格认证表》。
2、对居住在外地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手持近期报纸的五寸彩照一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亲属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资格认证。
3、对于未参加资格认证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县民政局暂时停发补助,待资格认证后再给予补发。
特此通知。
附:灌南县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定补人员资格认证表
灌南县民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
灌南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定补人员资格认证表 | |||||
填报单位: 乡(镇)民政办 | 年 月 日 |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
性 别 | 家 庭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原精简单位 | ||||
照 片 | 身份证复印件 | ||||
备注:1、此表用于在民政部门领取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定期补助人员资格认证。 | |||||
2、家庭住址必须填写详细,填至乡镇村组或居委会门牌号。 | |||||
填报人: | 乡镇民政负责人: | ||||
乡镇民政办(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