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价发〔2011〕89号
关于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九月份
民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灌南县新安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本月9日报来的2011年8月份液化气进货和运杂费等资料收悉。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0]3号)规定,经测算并结合本地与周边地区实际情况,现核定你公司2011年9月份民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为7147元/吨(折合每14.5公斤103元)。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销售限价,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你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进货资料报县物价局审批当月销售价格,否则将按违反价格法规论处。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液化气 价格 批复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住建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