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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71/2019-001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3-18
文号: 新政发〔2019〕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9〕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的紧急通 知 各村(社区)委会:接县通知,发现我镇区域内焚烧杂草、垃圾、落叶、秸秆现象十分普遍,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

关于进一步做好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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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98

 

关于进一步做好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的紧急

   

 

各村(社区)委会:

接县通知,发现我镇区域内焚烧杂草、垃圾、落叶、秸秆现象十分普遍,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杂草、垃圾、落叶、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加强道路、社区、公园绿地、水域、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管理,严格环卫作业标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环卫清扫人员负责清扫范围内的垃圾、落叶,禁止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发现有焚烧者应立即制止并进行举报。

三、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三套班领导包片、包村干部包村,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卫计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农护办分片督查,开展24小时巡查,对监管不到位,出现露天焚烧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四、建立不间断巡查机制。执法局三个中队分片巡查,每天对所辖区垃圾、落叶、秸秆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焚烧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依规处置,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罚。

五、镇举报电话:83986000,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

 

 

2019318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3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