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调整为13万元(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12万元调整为13万元。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 4 月 19 日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 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