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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2-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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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张政发【2012】6号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为全面快速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县下达的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经镇三套班集体研究,制定《张店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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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26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

为全面快速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县下达的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经镇三套班集体研究,制定《张店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张店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根据《灌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灌政规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按照省、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细办实,使农民由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养老,把农民引导到自觉参保缴费的轨道上来,逐步解决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二、   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

三、   参保范围

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政府补贴

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县财政对参保人员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选择最低档次的每人每年补30元,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缴费标准每提高一个档次县财政增加补贴5元。

五、   时间要求

按照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统一安排,

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各村须在2012531日前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缴至镇信用社。

六、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各村支部书记以及劳保、财政、农经、派出所、信用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参保人数和基金筹集任务。

2、 宣传发动。镇三套班领导、包村干部、镇劳保所以及各

村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保费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有利于参保的社会氛围。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村到组到户,让广大农民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转变,使之做到自觉地参保缴费。

3、跟踪督查。分片的三套班领导、分管负责人、劳保所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按时汇总所在村的基金征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村按时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劳保所要随时与信用社保持联系,及时向县人社部门上报进展情况。

4、规范操作。各村及劳保所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资料、台帐。按照县人社局的要求,按时上传信息,确保基金征缴安全。及时准确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2012年享受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老人的直系子女登记工作。保证2012年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与其直系子女(包括儿媳、孙媳)缴费的挂钩政策落实到位。

5、考核奖惩。按照县政府要求,我镇将采取镇长挂帅、分管负责人主抓,副乡级干部包片、其他干部包村包组包户办法。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本村按时足额上缴保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纳入镇2012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各村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表附后),重点考核镇三套班成员、分工干部以及各行政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按实际打入参保个人账户为准)完成90%以上的村,实行以经费补助的形式分两部分加以奖励,一部分为本村参保人按每人2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另一部分按照基金征缴完成数来奖励,具体为基金征缴完成90%-95%的(含95%),按基金总额的1%奖励;基金征缴完成95%-100%的(不含100%),按基金总额的1.5%奖励;基金征缴完成100%以上的(含100%),按基金总额的2%奖励。对于参保人数低于2011年参保人数且基金征缴任务完成率低于90%的村不予奖励,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