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6号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禁止使用涟水县伟业
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我县陆续出现违规建设违法生产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这些无资质搅拌站逃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把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关,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9号令)第二十二条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禁止使用涟水县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涟水县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禁止我县建筑工地使用涟水县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控,对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该项目停工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处罚。各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对进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数量等进行核查,对监理企业未能履职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同时上报省市信用平台。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