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21号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
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各有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8〕第24号)、连云港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连建发〔2019〕36号)、《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连建发〔2016〕440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由基本费、标化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三部分组成,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标化增加费暂按三星级省级标化标准计取,此三部分费用应足额计取。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费率核定制度,单项工程主体完成工程量约70%前,承包人于每月10日前向灌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交《灌南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查申请表》(见附件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检查。
三、未按规定提交检查申请表的按《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连建发〔2016〕440号)规定执行。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应通过连云港市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统一格式进行填报。
五、执行时间:凡2019年2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非招标)的建设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灌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
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upload/201905/07/079819943034876.pdf
(省厅公告〔2018〕第24号)
2. 连云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建发〔2019〕36号)/upload/201905/07/438138997727620.doc
3.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办法/upload/201905/07/795125086278490.doc
(连建发〔2016〕440号)
4. 灌南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查申请表/upload/201905/07/112708679628979.doc
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upload/201905/07/648331999028344.doc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