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28号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2019年春季房地产市场
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灌建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县住建局房产处于2019年3月11日至13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电视台等部门,对全县部分在建、在售楼盘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27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等方面。从检查情况看,我县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调控政策,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售楼现场资料信息公示不完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企业开发资质等过期未及时换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公示位置不明显、内容不齐全;“一房一价”价目表未标示已销售房源;《不拒绝使用公积金承诺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都未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 违规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部分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现象,特别是户外广告。部分企业广告宣传资料虽按规定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但广告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未在合同中约定。
3. 售楼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未持证上岗现象比较突出。
4. 部分企业存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备案现象。
5. 少数企业物业管理用房未按规划配建到位。
6. 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情况比较普遍。
三、处理意见
1.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22份《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图文并茂上报县房产处。
2. 逾期未整改落实的或整改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证照公示,未及时设立售楼处的要及时设立,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必须立即整改,销售现场“五证”张贴要齐全,同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期的,必须及时换证。
2.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发布管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广告资料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广告及宣传资料所明示事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3.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及备案。未按规定与购房者签定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必须立即予以整改。销售合同中有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等其他违规约定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向购房者说明。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必须立即备案。今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即时备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出现违规销售、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行为。
特此通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8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