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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9-00054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3-21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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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结合《灌南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灌建发〔201924)文件要求,现将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二、特殊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但应当在使用前向灌南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备案:

(1)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

(3)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4)其他特殊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向灌南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备案:

(1)混凝土或者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3)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200立方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8立方以下的;

(4)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的;

(5)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6)其他特殊情形。

三、灌南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进行依法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

砂浆备案申请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0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

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法 人 代 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灌南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制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万元

二、水泥、混凝土、砂浆总用量

水泥

混凝土

立方米

砂浆

三、申请备案项目

使用袋装水泥   

现场搅拌混凝土   

现场搅拌砂浆   

四、申请备案理由、使用部位及用量:

法人代表(签名)                    日(公章)

五、监理意见:

总监(签名)                        日(公章)

六、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审核情况

受理人

材料初审意见

合格〔 〕 补正〔 〕

初审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是〔 〕   否〔 〕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